王佳音律师亲办案例
侵犯隐私权要及时维权
来源:王佳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1
浏览量:893

20114月姜某诉北京某网络公司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因该案涉及姜某个人隐私,法院确定本案不公开审理。

20115月,京某报社记者王某在明知该案为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该记者未经核实也未经原案的原、被告双方同意擅自将双方的诉状及答辩内容发布传播,严重侵犯了姜某的个人隐私。该文刊登后被一百余家网站纷纷转载,导致姜某企图通过诉讼挽回自己名誉权损失的做法被该记者新的侵权行为所掩没并大为扩大。

姜某来到律所寻求法律帮助,本所告诉姜某第一时间到公证处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并向侵权转载的网站发布律师函,要求其尽快删除侵权文章,现有30余家删除。

随即姜某向哈尔滨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侵犯隐私权的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现本案已经一审终结,姜某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提示大家,遭遇侵权行为一定要第一时间做好证据保全工作,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王佳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佳音律师咨询。
王佳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85好评数17
  • 咨询解答快
南岗区湘江路134号星河国际伦敦座4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佳音
  • 执业律所:
    黑龙江金北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301*********65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黑龙江-哈尔滨
  • 地  址:
    南岗区湘江路134号星河国际伦敦座401室